刘胡兰(1932年10月8日—1947年1月12日),女,汉族, 原名刘富兰,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云周西村人。著名的革命先烈,优秀共产党员。

刘胡兰,1932年出生在山西文水县云周西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。
1945年11月,刘胡兰参加了文水县党组织举办的妇女训练班。回村后,她担任云周西村妇救会秘书,与党员一起发动群众推翻地主、送公粮、做军鞋,动员青年报名参军。1946年6月,她被批准为中共候补党员。这一年,她才14岁。
1946年10月,国民党军进犯文水县城。为保存革命力量,县委决定大部分同志转移上山,留下部分同志坚持斗争。她以自己年纪小、熟悉环境为由,主动要求留下来。她和留下来的同志一起向各村党组织传达党的指示,组织群众掩埋粮食,并配合武工队镇压了反动村长。
1947年1月12日,国民党阎锡山军和地主武装“复仇自卫队”包围了云周西村,将群众赶到场地上,刘胡兰因叛徒出卖被捕。在敌人威胁面前,她坚贞不屈,大义凛然。敌人问她:“你给八路做过什么工作?”刘胡兰大声说:“我什么都做过!”“你为啥要参加共产党?”“因为共产党为穷人办事。”敌人恼羞成怒:“你小小年纪好嘴硬啊!你就不怕死?”刘胡兰斩钉截铁地回答:“怕死不当共产党!”残忍的敌人为了使她屈服,在她面前将同时被捕的6位革命群众用铡刀杀害。刘胡兰毫无惧色,从容走向铡刀,壮烈牺牲,年仅15岁。

1947年2月6日,《晋绥日报》刊登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详细报道,并发表评论,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和解放区军民向刘胡兰学习。同日,延安《解放日报》也发表题为《只要有一口气活着,就要为人民干到底——女共产党员刘胡兰慷慨就义》的文章。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追认刘胡兰为中共正式党员。
1947年3月下旬,毛泽东带领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途中,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、中央纵队司令员任弼时向他汇报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事迹,毛泽东问:“她是党员吗?”任弼时说:“是个优秀的共产党员,才15岁。”毛泽东深受感动,挥笔写下了“生的伟大,死的光荣”8个大字 。

邓小平同志题词:“刘胡兰的高贵品质,她的精神面貌,永远是中国青年和少年学习的榜样。”
1994年2月2日 ,江泽民总书记在山西视察工作时为刘胡兰题词:“发扬胡兰精神,献身四化大业。”
2009年9月10日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,也是唯一三代领导人均为其题字的英雄。
刘胡兰,这位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孕育的堪称民族脊梁的民族英雄,以她那可歌可泣的高贵品格、革命气节和英雄壮举,谱写了一曲荡气回肠的革命英雄主义的慷慨就义歌,铸就了光照千钬、激励后人的“胡兰精神”。她的精神、她的英名和天地共存、与日月同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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