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1日,省教育厅向全省中小学学生家长发出《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寒假学生安全的警示》,提醒各位家长切实尽到监护人的责任,教育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。 此前,为做好今冬明春,特别是寒假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,省教育厅曾于1月12日、2月4日两次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各学校采取措施,在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,提醒学生家长务必担负起假期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。
河北省教育厅 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寒假 学生安全的警示
尊敬的中小学生家长朋友: 寒假已至,学生放假回家欢度春节。在此,河北省教育厅恳望你们一定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,教育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,避免发生安全事故。特别提示广大家长朋友做到以下几点: 一、今年是暖冬天气,冰层很薄。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河流、池塘、水渠等水域滑冰、玩耍,严防溺水。特别是初中生、小学生发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施救,要智慧救援、见义“巧”为,应该立即寻求成人帮助或报警。 二、未成年人外出要由家长陪同。孩子出行、旅游注意交通安全,遵守交通法规,不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和超速超载车辆。 三、教会孩子防范煤气中毒的知识和方法,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孩子,一定要严防冬季燃煤取暖煤气中毒。 四、教育孩子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,教会孩子安全燃放烟花爆竹,严禁在楼道、阳台、柴草垛旁、山林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。任何地方都不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。 五、教会孩子预防火灾的基本常识,在日常的生活、学习中做到不吸烟、不玩火。 六、教育孩子安全用电、用气,严防用电、用气安全事故。
家长朋友们,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、密切配合、齐抓共管。请大家务必增强安全意识,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,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,让我们共同为孩子们的平安健康成长做出努力。
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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